(1)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。
(2)负责制订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。
(3)负责全市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游乐设施、厂内机动车辆等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制造、安装维修、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的普查、建档、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(4)负责组织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,以及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。
(5)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组织工作。
(6)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并督促辖区企业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。
(7)建立安全监察举报制度,公开举报电话,受理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举报、转办和反馈工作。
(8)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,在发生安全事故时,要按照预案进行处理,并协助组织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。
(9)负责完成上级对口业务处室下达的各项业务目标和工作。
(10)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情况在办公自动化网上的及时更新工作,以及信息上报工作。
(11)完成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专项整治工作和其它工作。
联系市局特安处、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、市政府安委会及相关部门。
联系电话:0371—64626716

